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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4月22日星期三

城管“秘籍”

1、 小心“诽谤罪”

上次提到,一青年王帅发帖反映家乡土地被非法征走,警方不远千里赶到上海,将其带走,以诽谤罪的名义将其拘留,被媒体曝光之后,引起哗然一片。后来,以“国家赔偿”的方式,王帅得到了几百元的赔偿金。

类似事件都程式化了,大家注意看,事情的处理似乎遵循了同样的程式。南方都市报评论说:“舆论于事件的直接功能不过是促进了‘救人’,而远未实现‘究责’”

因帖获罪的“王帅”变成了“王帅们”,河南省灵宝县跨省抓捕发帖人事件,又有了新版。
内蒙古“王帅”就没有那么幸运了,内蒙古男子吴保全帮朋友反映当地政府非法征地一事,已在牢狱中被羁押1年。2007年和2008年,他两度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,第一次被刑拘10天,第二次以诽谤罪被判刑1年。吴不服而上诉,结果,在没有新增犯罪事实的前提下,刑期却从1年改判至2年。一审的罪名是:诽谤政府。而重审时,却加刑1年。

下一个王帅会是谁?我们还能做些什么?继续引法论据,向官员普及“诽谤罪”的构成要件?还是真以为这些地方官员都是法盲?所谓刑法,在这些地方官员眼中,不过是个工具而已。“诽谤罪”不好用了,还有“妨害公务罪”、“敲诈勒索罪”甚至“危害国家安全罪”。

事情远止于此,遂宁市蓬溪县青年邓永固在网上用真名发布帖子,称“高升乡在退耕还林中存在违纪、违法行为”,并称遂宁市、蓬溪县及县林业局有关领导是“败类”。邓永固因涉嫌诽谤罪被蓬溪县公安局刑拘

一定要当心,你可以骂某领导是“败类”,但千万不要发到网上去,否则就是“诽谤罪”!

最后再回顾一下,杨佳案中,23岁苏州青年郏啸寅以发帖方式描述杨佳遭警察殴打,这位苏州青年人被上海警方以“诽谤罪”逮捕

对此看一段刘晓原律师的博客:

郏啸寅“诽谤”案,在我看来也是一起特殊案件。他的诽谤对象,按司法机关说法,是执法民警和公安机关。

这个公安机关是闸北公安分局,还是上海所有的公安机关呢?按照刑法规定,诽谤罪所侵犯的对象,只能是自然人。如以“公安机关的形象”受到影响为由,指控郏啸寅涉嫌诽谤犯罪,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。如诽谤对象是民警个人,这起案件则属于自诉案。

郏啸寅编造的谣言,没有具体指哪几个执法民警,不仅没有说民警的姓名,连民警的警号也没有说。虽然没有“指名道姓”,如能从诽谤内容上知道受害人是谁,也是构成诽谤罪。那么请问一下,除了上海警方(既使在内部也仅有少数人知道)外,还有谁知道10月5日晚对杨佳盘查的警察是谁?没有第三方知道谁受“诽谤”,也不知郏啸寅的谣言诽谤了谁,这构成诽谤犯罪吗?

2、 城管“秘籍”

“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、身上不见伤、周围不见人”、“不能轻易放过相对人”、“达到忘我的状态”这样的字句,不是出自哪本武侠小说,而是出自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的《城管执法操作实务》。此贴引起网民热议,绝大多数网民不满此书公然将老百姓当敌人对待。这个“三不见”代表了城管执法的最高境界!

其实,早在2007年8月,就有人讨论该书了——《操作实务学习:执法现场失控时,城管队员如何“撤离”》。详细列出如何“逃离“现场。

曾经看一小文,作者问一农民工孩子有什么理想,她说长到了做城管,作者惊讶,问为什么?孩子说:那样我就慢慢跑,让我妈妈收摊的时间长点,好躲起来。

3、房价30年没涨

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房地产分论坛上,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说,房价到底涨了多少?1978年GDP大概3000多亿,现在是30多万亿,增加了100多倍。78年月工资全国平均28.6元,到现在也增加了100倍。1978年我们大白菜2分钱一棵,现在2块钱,也增加了100倍。房价只增加了16.6倍,和工资收入相比相差太远了。房子等于没有涨价。 任志强表示,“真正说起来,房价是30年来涨价涨得很低的一种商品”。此言一出,引来一片骂声,就差到华远集团门口抗议了。

显然,这又是一个侮辱民众智商、挑逗民众神经的谬论,经不起认真推敲。有网友反驳说,30年前中国根本就没有商品房,何来房价增长16.6倍的无稽之谈?更有评论者指出,扣除价格因素后,中国GDP30年里实际增长14倍,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才增长9倍,农民收入增长6倍,如果按照这个真正的增长比例,任志强先生还会这么自信说房价没涨吗?更何况,中国目前贫富差距很大,用没有任何意义的平均收入来说明房价,实际上掩盖了房价增长远高于绝大多数人实际收入增长的事实。因此,网友谴责任志强是“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奸商”,实在是一点都不冤枉他。

由此反观任志强先生近年来抛出的若干言论,如“只给富人盖房子”、“提倡建立富人区、穷人区”、“房产永远不会出现泡沫”、“房地产品牌就应该有暴利”等等,其思维逻辑是一贯的,那就是典型的自我卸除社会责任下的唯利是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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